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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关于三水区工业企业“煤改气”几点建议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办公室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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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现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区根据佛山市的整体工作部署,从去年开始开展锅炉淘汰改燃、重点行业改燃清洁能源等工作,全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另一方面,在新常态下传统型企业转用天然气后用能成本大幅攀升,直接导致竞争力下降、订单流失,以及企业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并已经凸显出来。

    虽然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在各地形成发展共识,但各地执行处理的实际标准不一,产生的差异造成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能耗成本差异。比如,生物质燃料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能源,对于它属于清洁能源还是高污染能源,尚无定性,其可否使用各地规定不一。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改燃工作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则入”的负面清单原则,只要使用生物质燃料后各种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即可使用。但我市实行的是“法定”原则,标明清洁能源的燃料,才可用作改燃的燃料,生物质燃料便被排除在外。同时,肇庆、清远等周边地区的限燃区和减排任务均较我市宽松,对企业的改燃要求也较我市要低,造成不同区域同行业生产成本的差异化,毗邻肇庆、清远的我区尤受影响,严重削弱我区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为此,部分企业对我区的营商环境已有微词。

    煤转气工作的推进,特别是限燃区的划分,打破了原本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同一行业,限燃区内的企业必须要承受改燃带来的成本上涨,而限燃区外的企业则可坐享无需改造带来的比较成本优势。以玻璃行业为例,位于三水工业园区的某企业一直订单较为充足,但转用天然气后,成本上升20%,虽然下游客户同意价格上调6%,但基本不下订单,今年以来该企业已关停3条生产线。而位于芦苞镇的某玻璃生产企业,由于不需要转用天然气,产品价格优势明显,订单明显增加,以前一直不不火的局面被打破,目前正加紧进行二期扩产建设。

    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以区政府或区环保部门的名义协调市相关部门借鉴周边地区做法,把企业排放是否达标作为节能环保的主要标准。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非禁即入”的原则,只要企业达标排放,放宽对生物质等燃料的限制。

    2、因改燃工作对同类企业带来了成本和地区差异,加剧了企业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鉴于企业为环境改善做出的利益牺牲,建议政府考虑用节能奖励的形式对部分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3、鉴于当前气价协商确定机制、单个企业议价能力较弱所导致企业用气成本偏高的现实,建议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企业用气需求和用气量进行摸底调查,并以镇(街道)商会或行业协会为主体,与供气单位进行集体议价。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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