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四珠、林仲伦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52号提案《关于尽快建设北江河滩游泳场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很感谢你们对我区体育事业,特别是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关心,这对我们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是一个鞭策和促进。在这里,就我区建设天然泳场的有关情况向你们作个汇报。
一、我区地处三江汇流,江河等水体面积占总面积的33%。一到夏天,西南城区市民习惯到肄江河游泳,既降暑也健身,但遇溺事件也时有发生,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你们的提案提出了在西南城区南岸一带河滩建造一个大型的活水式游泳场所和在西南沙头一带建造一个小型游泳场所的建议,此建议关注市民的生命安全及游泳需要,出发点非常好。
二、建造天然泳场必须选择交通方便、水流及河床比较平缓、水质卫生、堤岸较宽阔且便于安全管理的地方。
1、在沙头一带河滩建造天然泳场的可行性,2006年在区府办召集的有多个职能部门参加的研讨会上,由于该河滩存在水流流速不稳定、水位高低变化大,因挖沙造成河床深浅不一等不利因素被基本否定。
2、在南岸河滩一带建造大型活水式游泳场的建议,因该地段与西南城区有肄江阻隔、交通不够方便,并涉及财政、建设、规划、市政、环保、水利、海事、体育、公安、工商、宣传、卫生、北江大堤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职能,情况更加复杂。我局将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此事,建议由区府办牵头,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探讨其可行性。
此复
佛山市三水区体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