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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对佛山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的复函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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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育局:
    
《关于加强对佛山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008015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体育人口大幅增加,社区群众性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显。为此,近年,区政府加大了对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结合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公园及部分居住小区建设了一批群众性体育设施;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利用中心城区闲置旧厂房规划改造了一批体育场所,有效缓解了群众体育设施不足的问题。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全区体育设施分为公益性群众体育设施和经营性竞技休闲体育设施两类。其中,群众性体育设施按区级、片区级和居住小区三级配置,规划以居民综合运动场建设为核心,完善社区体育设施,重点解决社区群众性体育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融健身、休闲、娱乐于市政建设中,园林体育化,并在小区建设中按规定配套一些体育设施。
    
根据我区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级体育中心在西南组团中心区规划范围内,占地26.5公顷,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等,附设供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规划综合运动场3个,即:改造利用云秀山体育场;位于河口中心的河口运动场,用地面积3.0 公顷;位于江南片区规划的综合运动场,用地面积2.8 公顷;位于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湖北岸坡地及附近水面规划水上运动区及娱乐体育区,主要开展趣味性、参与性、保健性的娱乐优闲项目。
    
今后,为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我区需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落实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及项目安排,建设一批体育设施项目;二今后,对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用地,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体育设施的设置要求,以逐步达到对城市居住区体育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的目的。
    
在农村体育设施用地规划方面,我区从2007年起已全面铺开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组织编制新农村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把体育设施纳入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从规划上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体育活动空间,促进了城乡体育发展的平衡。

 

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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