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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第八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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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道永委员:
   
你在区第八届政协第三会议提出的第33号提案《关于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车辆报废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意见如下:
   
由于使用时间过长,报废车辆往往因多个系统的性能难以稳定而需要强制报废。因此,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但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社会上仍然存在部分应该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在路面行驶的现象,给人民群众的行车和行进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我局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并通过加强宣传、严格车辆年检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强化对应报废车辆的管理。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四点建议,我局认为:
   
提案中的第一点办法,建议加强宣传力度。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一方面,我局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宣传图展、宣传光碟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反复宣传该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报废车辆不能上路行驶等问题;另一方面,我局交警大队经常深入学校和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播放交通安全影碟;同时,由我局民警兼任的法制副校长到学校授课,用简单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学生切实注意交通安全,减少安全隐患。通过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很大强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仍将加强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的问题。
   
提案中的第二点办法,建议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车辆年检制度。一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坚持做到严格检查、仔细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年检签章,从源头上防止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提案中的第三点办法,建议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于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我局针对行车过程中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据统计,仅2007年,我局交警大队就开展各类交通专项整治行动21次。同时,我局每年对报废车辆、假牌假证和套牌车辆进行集中销毁。2007年,我们汇同有关部门集中销毁报废车辆、假牌假证和套牌等各类违法车辆4073辆,其中汽车249辆、摩托车3816辆、手拖8辆,有效地查处和震慑了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提案中的第四点办法,建议对“墨鱼车”加大查处力度,强制改进。我局交警部门一直坚持对全区车辆检测单加强监管,对尾气排放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予年检通过。但是,由于职能限制,对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问题,应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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