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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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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三水支部委员会:
 
你们在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25号提案《规范管理,切实消除小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小区物业管理的主题问题
 
按现行政、事、企分开的政策,由政府组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取代目前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建议是较难以实施的,我们的职责是依法依规,指导物业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不能取而代之。
   
二、 物业管理费的收缴问题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才产生物业服务收费,我局将认真配合落实区物价局《关于贯彻佛山市物价局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价[2007]12号)精神,指导规范管理。该项工作实施的前提是在业主自愿并签订扣费协议,才能从水费或电费帐户代收物业管理费。
   
三、小区内的停车问题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车位及停车管理已日益严竣,目前我区的基本情况是:停车位由综治、规划、交警、小区物管企业确定,小区内停车的由物管企业管理,公共停车位由中标的物管企业(政府部门公开招标)管理,车辆的静态管理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我们认为,封闭管理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按政策交足物业服务费等程序和工作是加强小区物业、车辆管理的最大保障。
   
四、汽车停放管理费的定价
    
汽车停放收费价格是由物价部门研究确定报政府审定后执行的,我区现时执行《佛山市三水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三价[2005]29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经过近三年的试行,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切实可行的的,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是较难获得收费许可的。我们在加强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同时,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探讨,寻求更科学的管理办法。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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