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三水支部:
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59号提案《加快推进三水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们提出了一份具有现实意义和前瞻性的提案,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措施与我区正在大力推行的农业保险工作完全吻合。经研究,现就您们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农业保险工作现状
您们的提案详细反映了我区农业保险的情况,目前我区唯一一间开设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保财险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该险种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况,二十多年来,三水区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约为82%,已经远远超过了商业保险公司70%的盈亏点,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稳健性的要求下,农业保险费率相对比较高、险种单一。2007年前,三水联科白鸭繁育场是我区唯一购买农业保险的养殖单位,每年投保10000只母鸭疾病险,保费2.5万元,保额约25万元,保费率高达10%。农业保险处于农民不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态度不积极的现状。而近年来的一系列自然灾害,使我区农业和农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在恢复生产方面遇到资金的困难,区委,区政府在2007年11月8日,区政府印发了《佛山市三水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府〔2007〕59号),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试点先行,保险自营,信贷优惠”的模式推进政府性农业保险。一人保财险三水支公司为承办公司,首先开展了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作为试点险种,每头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区镇两级补助48元,养殖户只需缴纳20%即12元,保险金额为1000元。截止2008年4月我区政策性能繁母猪投保数量共25505头,投保率为73%。该保险业务开展以来,共收集保费 元,其中区镇财政补助 元,农户缴纳 元,保险赔付支出 元,对我区养猪业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下一步推进农业保险的措施。
根据上级安排和区政府的计划,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业发展,具体在加大政府扶持
三、制定详细且切实可行的保险条款。
在政策出台前,区政府与人保财险三水支公司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针对能繁母猪的试点险种,共同研究制定适用我区的农业保险条款。在三府〔2007〕59号文里,附有《佛山市三水区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条款对保障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方式、赔偿标准、保险费等均有详细的阐述,清晰明了,方便实际操作。并且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7成。
四、确定专业的承保机构。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委托并由区政府与该保险公司签订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协议书。
五、完善各种政府扶持性政策。
一是对农业保险实行政府补贴制度。我区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区、镇两级财政和参保户的保费分担比例为4∶4∶2。其他政策性农业险种政府财政补贴60~70%,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具体补贴比例视险种而定。
二是提供信贷优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采取贷款利率在原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经区农业局认定和区民政局登记的农业行业协会的成员再下浮5%的优惠政策,与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有机结合,发挥综合效应。
三是保费单独核算。参保户保费收缴由人保财险三水支公司负责,保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统计。保费收入当年有盈余,滚存下年,作为今后的赔偿积累。
根据我区农产品的种养架构,逐步推广适时的农业险种,现在正与人保财三水支公司制订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计划近期在全区推进。今后逐步扩大到水稻、三鸟、塘鱼等险种。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