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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办理政协提案(29号)的复函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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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函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招牌审批程序如下:持所需资料到我局服务窗口申请,窗口接件 → 受理 → 现场踏勘,初审 →  审核 → 批准 → 窗口发件,结束。
    
二、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
一)综合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名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表复印件;
    
(三)设计图及结合现场环境的A4效果图一式三份——要求按比例标明尺寸,并由相关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同意;

    (四)属建筑物附属物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独立式广告牌须提供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五)安全承诺书;
    
(六)非业主申请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文件。
    三、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批后的管理:审批结果于批出后7天在我局网上公示,以便于各监督管理部门及广大群众对该工程的实施进行查询、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具体管理规定现已制定待审核通过后发出。

    此复。

 

 

 

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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