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言献策 > 提案选登 > 提案与回音

关于对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 2008-09-01
字体: 打印本页

九三学社三水基层委员会:
   你在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56号提案《关于建立三水区评审违法建设案件会审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规划方面的违法建设查处,我局有一套规范有效的工作规程:
    
一、对于已建成的违法案件:发现(巡查、群众投诉、部门转办等)→调查、取证、核实→立案→案件处理→函告执法部门并出具认定或证明文件→办结
    
二、对在建的违法案件:发现(巡查、群众投诉、部门转办等)→调查、取证、核实→立即通知执法部门到现场联合执法,并由执法部门下达《停工通知》→立案→案件处理→函告执法部门并出具认定或证明文件→办结
    
按照上述规程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所需时间不长,应可有效控制违法建设的继续进行。但由于违法建设者拒不停工,继续抢建时,执法部门对其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办法和手段不多,所需的行政成本太高,加上各职能管理部门间的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缺乏明确的联动和配合机制,导致执法部门已作的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者的制止和阻吓力度有限,间接造成了一些小型的、工程期短的违法建设工程易于继续实施完成,甚至是诱发跟风违建案件的出现。
    
成立建设联合评审小组,是可方便集中研究处理意见,但具体审批情况调查、各部门执法文件的制发等必需环节是不可能由小组成员分别代表本部门即时完成的,到最后还是要分别回部门处理,所以本局认为这不是最佳办法。
    
本局建议:由区政府牵头,研制我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处罚办法,简化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办法,加大政府的行政强制力,保障行政成本支出,确保各项行政监督和处罚都能迅速、有效执行,确立行政执法权威,才可从根本上达到预防、控制、阻止甚至是杜绝违法建设案件的发生。
    
此复。

 

 

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www.ss.gov.cn & www.sanshui.gov.cn 公安备案200304A0009 粤ICP备05101457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7-87783817 传真:075787734534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区政协楼

建议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本站,最佳分辩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