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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商会建设 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 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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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三水区政协“构建富裕和谐新三水”专题议政报告会材料之六

 

加强行业商会建设  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区政协经济委员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充当的角色越来越引人注目,其改革与发展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行业商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2月1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对各行业商会的体制和职能作出了重大改革,决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省培育一大批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有重点地在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行业中组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业商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向间接调控,着眼于优化投资环境,制订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依法加强监管等。加快组建和发展行业商会是实现政府调控与企业自我扩张,自律自强良性推动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组织经济工作的新机制,营造有利于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良好环境。

    2、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是整合行业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现实需要。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企业要在数量上发展、规模上壮大和档次上提高,既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协调,也需要行业内部的互助合作。组建和发展行业商会,把同一行业的企业有机地联合起来,把分散的力量集聚起来,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群,培育一批支撑型的产业巨人,凸现产业特色,塑造产业整体形象,形成群体优势,发挥团队效应,能够有效地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加快行业发展。

    3、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是推动全民创业,实现三水工业强区的有效载体。当前,我区民营经济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紧紧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集聚一切可以利用的生产要素,才能实现工业强区的目标。行业商会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中介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行业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行业的助手。组建行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在全区经济组织工作中的引导、示范和推动作用,对于形成全民创业的思想导向,营造公平创业的市场环境,放大产业发展的功能具有重要重义。

    4、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是经济发展接轨世界的必由之路。随着对外开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区经济发展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依存度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我们依照市场法规和国际惯例,组建行业商会,制订行业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待业自律。同时,加强行业与企业间的协调,企业与政府或其他组织间的协调,联合起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商会的管理

    据区民政局统计,至2006年上半年止,我区登记在册的各行业协会(商会)59个,能保持正常活动的仅有1/5左右,参加协会(商会)会员人数在全区各行业中占的比例较低,普遍存在运行不规范、开展活动少、组织较松散、管理欠科学、办公条件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商会作用发挥,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区行业商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是我省第一个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运作的指导性文件,《决定》的出台,不仅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加紧制定关于加强行业商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结合三水的实际,进一步明晰行业商会的职能地位,理顺行业商会的管理体制,建立发挥行业商会作用的有效机制,优化行业商会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在思想引导、发展经济、扩大开放、完善体制、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为区级行业商会提供干部支持。我区行业商会目前绝大部分的运作不尽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商会会长及理事都有自己的企业,对商会的运作无暇顾及,因此要培养壮大我区的行业商会组织并使之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参照外地做法为他们提供干部支持,这也是我区行业商会发展初期的客观需要。因此我们建议借鉴江浙地区的做法,将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中因年龄关系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推荐到我区各行业商会中选任秘书长,参与商会的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促使我区各行业商会快速健康成长,并为三水的经济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我们认为,实施这个办法有四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有利于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建设。按照惯常的做法,一般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的干部将绝大部分留在原单位,新旧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通常比较难处理,如果原任领导改非后调离了原单位,就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矛盾,新一届班子领导班子建设也必然得到加强。二是有利于发挥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的作用。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因年龄关系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同样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他们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熟悉业务,懂得相关的的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推荐到各行业商会选任秘书长,能够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有利于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近年来随着公有企业的全面转制,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使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政令在民营企业中得以贯彻落实,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熟悉政府的运作,由他们选任行业商会秘书长,将会更好地起到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四是有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行业商会是“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组织,是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一些行业管理职能下放到各行业商会,尤其是一些行业的推荐权、初评权,包括名牌的初选、行业标准、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方面职能,以提高行业商会的公信力,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回归到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轨道上来。而推荐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任商会秘书长,既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也能使行业商会的运作不致脱离正常的轨道。

    (三)理顺行业商会管理体制。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切实理顺各行业商会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议赋予工商联作为行业商会主管部门的资格,将我区各行业商会纳入区工商联的统一管理当中。要建立政府和工商联间的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工商联的各项职能,将政府不便于直接管理的涉及非公经济的工作,划分给工商联管理,从而使工商联成为各行业商会真正的“家”。

    三、为行业商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一是通过工商联加强行业商会的组织建设。要争取在今年年底前进一步明晰工商联的职能地位,并理顺各行业商会与工商联之间的关系,各商会秘书长准时到位。区工商联要将各行业商会的发展壮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行业商会活动的基本制度,规范行业商会的管理;建立各行业商会会员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促使我区的行业商会尽快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二是为行业商会的正常活动提供场所。为确保各行业商会的正常运作,要给他们提供固定的办公地点。我们建议提供适当的办公场地,并参照佛山的做法建设“民主大楼”,将“民主大楼”作为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各民主党派以及各行业商会的办公场地,归口办公,彻底解决他们办公场地不足问题,为我区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一个物质平台,同时也为各行业商会活动提供一个空间。

    三是做好各行业商会秘书长人选的推荐工作。做好行业商会秘书长人选的推荐工作,要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严格被推荐人选的条件。组织部门要物色懂得经济、明白法律法规、富有经验并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同时有担任商会秘书长意愿的人作为被推荐人选。二是要处理好商会与被推荐人之间的关系,在提名推荐之前,必须要征求各行业商会的意见,力求官意和民意的统一。三是处理好商会秘书长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由于行业商会是民间组织,所以被推选为商会秘书长的干部,退休前的行政关系和各种待遇应在原工作单位予以保留,而工作则在各行业商会。四是要正确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原意。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我们认为,此项规定的立法原意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人员通过兼职获得不正当的收入而出现腐败,并非严禁公务人员在机关外兼职。而在商会选任秘书长的干部,只协助商会工作而不领取商会报酬,体现了党委和政府对行业商会的高度重视和无偿支持,因此,它与《公务员法》并无任何抵触。

    行业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发展并壮大行业商会是我区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三水的行业商会必然成为三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构建和谐富裕三水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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