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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水平的几点建议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 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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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三水区政协“构建富裕和谐新三水”专题议政报告会材料之十

 

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水平的几点建议

民盟三水区总支委员会

 

    近几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机关在行政工作中不断增强政府行为透明度,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行政环境。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水平,建立高效型政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与时俱进,提高公务员素质

    我区有着非常优越的地理位置环境,毗邻广州、深圳、香港等大城市,水、陆、空、交通便捷,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但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相当差距。我们认为全区上下要统一认识,承认差距,找出不足,虚心学习,要有赶超先进,争做排头兵的强烈愿望。

    在强化政府公务员学习意识的基础上,要把政治理论、业务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区陆续将部分公务员选送北京、上海名校加强理论学习,建议选送部分公务员到发达城市各对口机关交流跟班实践,使他们把先进的理论和工作实践完美结合起来。另外,希望区政府加强对各职能门部的中下层干部的培训,例如引进公共事业管理核心等课程,提高我区公务员的行政能力,造就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

    二、加强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

    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基本条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1、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包括行政依据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结果公开、救济渠道公开等方面;管理规范、发展计划和规划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政府机构工作目标和人事方面;有关行政许可方面等,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能公开的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便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2、政府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制订政府信息目标。建议在区政府门口设置公告宣传栏,置放政务信息指南图册和公布政府信息。

    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全面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在充分吸收国内外政府网站建设和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区的网络和信息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整合,方便公众通览政府政务。建议利用三水数码有线电视台开设每星期一期的《三水政务之窗》栏目,公开我区政府行政工作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调整以及涉及社会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务情况。

    三、建立有效机制,让群众拥有参与权

    1、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都要建立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依据、范围、形式、条件、时限。要坚持诚信原则,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认真对待听证意见,建立听证反馈机制,真正做到各层次人员均有机会参加听证。建议开设“三水城市论坛”,让广大群众就社会热点发表意见,做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协调,最后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2、组织行政义工。让志愿者参与到具体的行政工作过程,做行政执法“观察员”,以便能及时了解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让人民群众做行政机关“千里眼、顺风耳”,通过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提供线索,打击违法事件,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与此同时,要保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让举报人有勇气举报,从而纠正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威信和水平。

    四、推进决策流程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

    政府政策的出台或决策的公布实施都会在管辖范围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决策的制定应遵循科学的决策流程,努力做到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1、决策执行前流程。政府的重大决策都应进行广泛的调查,听取民意和组织专家论证。要针对决策事件的大小,调整决策前的流程范围,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在最大限度的范围进行调查,听取民意和专家意见,特别要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2、决策执行中流程。决策执行主体全面客观地汇报决策前流程情况,决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报告和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形成初步决策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请区委、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研究,决策单位主要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决策意见,并形成决策书面文件。

    3、决策执行后流程。执行主体对执行进展情况,要定期向决策部门作出汇报,如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应及时再度启动决策流程程序,可暂时中止决策执行,待研究后再决定决策是否再继续执行,而对群众反映良好的,可制作决策结果评价,以供后期决策借鉴。

    五、完善监督体系,保障依法行政

    1、建立追究制度。司法监督是一个社会法制和公平的底线,而在司法监督处理案件的结果公布之前,各行政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真正肩负责任、履行其监督职责,尽量避免使用司法监督权。司法监督权一旦动用,那么其他赋有监督职责的机关和人员都有失职之责,在司法监督的案件结果公布的同时,应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2、落实问责制。区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问责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如实回应质询,限期整改;对不满质询、不回应或不如实回应质询;对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应付式的整改者应予引咎辞职或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处分。

    3、接受媒介监督。确实赋予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介的新闻自由权,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4、加强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在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及一些民商事案件都能接触到部分行政机关工作的信息,对某些行政机关违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依职权向该行政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并跟踪该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对有必要的还应向区人大或其常委会备案,形成人大、司法共同监督。

    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和谐安定

    人民群众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相对人,若其人身财产受到行政行为的惩处时,应确实保障群众的申诉权,既可避免行政案件的冤假错案,防止群众人身财产受损,更可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在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化,尤其要把保证公民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落实,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畅通民意渠道。恢复前几年有一定效果和影响的“书记热线”“市长热线”专栏,拉近政府与市民的距离,倾听群众呼声,做到知民情、集民意、解民怨,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程序,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涉及集体或影响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信访,尤其要注意做到及时、有效处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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