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推动企业员工返岗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源:三水区政协 2020-03-07
字体: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在《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三府办函〔20205 号文印发,以下简称  《“二十五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供包车服务及给予企业包车费用补贴  

  开辟企业员工返岗“绿色通道”,政府为有需求的用工企业提供包车接送服务。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组织佛山市外员工返岗,在 3  1 日至 3  20 日实施的,分别按省内 150 元/人、接壤省 300 元/人、非接壤省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包车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给予自行返岗员工及新员工交通补贴  

  对佛山市外在 3  1 日至 3  20 日自行返岗的员工及企业新聘用的员工,分别按省内 150 /人、接壤省 300 /人、非接壤省 500 /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对在 3  21 日至 3  31日返岗或新聘用的员工,分别按省内 80 /人、接壤省 150 / 人、非接壤省 250 /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给予企业聘用新员工补贴  

   3  1 日至 4  30 日期间,企业聘用首次在三水就业员  

  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的,按 1000 /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实行“老带新”奖励政策,企业现有返岗员工推荐新员工到企业工作,建议企业给予推荐人一定金额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加大《“二十五条”》第十条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新招聘员工补贴的扶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推荐人员就业,按 300 /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的基础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单间企业累计推荐 30 人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 200 /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五、给予村(居)委动员富余劳动力就业推荐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向区内村(居委收集辖区内富余劳动力信息,对接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并成功推荐就业的,按 20 人以内 300 /人,20 人及以上 500 /人的标准给予村(居委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保局承担,申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原文下载: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推动企业员工返岗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www.ss.gov.cn & www.sanshui.gov.cn 公安备案200304A0009 粤ICP备05101457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7-87783817 传真:075787734534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区政协楼

建议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本站,最佳分辩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