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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佛山市三水区委员会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源:三水政协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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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佛山市三水区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研究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共同促进三水经济和社会发展, 

  推动地方各界人士团结协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负责全区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三)负责收集和整理政协提案、建议案;受理全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并及时进行综合整理,提供党委、政府作决策参考。 

  (四)负责区政协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协助主席会议决策,当好主席会议参谋,具体组织实施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事项。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结合新时期政协工作要求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和培训,巩固政协委员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和履职水平。 

  (六)参与区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七)配合上级政协完成在我区调研、视察、参观等任务,加强与各地方政协的调研、考察、交流学习。 

  (八)开展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联谊和外事联系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祖国的统一服务。 

  (九)联系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指导政协镇(街)联络处及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室开展工作。 

  (十)收集我区文史资料,并做好整理、编辑、出版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协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佛山市三水区委员会设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佛山市三水区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佛山市三水区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情况分析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总收入1080.36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6%,支出1080.36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6%。增多的原因:人员以及开展专项增多。 

  (一)2016年决算收入情况。 

  决算收入1080.36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6%,支出1080.36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6%。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支出支出1080.36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6%,其中基本支出948.2万元,占88%,专项支出132.16万元,占12%。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7.45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6万元,占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38.87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2.57万元,占7%。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2.98万元,比2015年决算多29.93万。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13.43万,公务接待费支出8.59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96万。 

  “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与各省、市、区政协及港澳地区委员、人士等沟通联系,接待及出境费用有所增加,为方便联系,购置公务车一辆,公车购置费有所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157.27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5%。 

  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原因:住房维修金以及工会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支出20.78万元,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五、固有资产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1辆车,为一般公务用车。 

  2、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为0(台,套)。 

  3、单价1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为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没有纳入财政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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